买的房子死过人,瞒我?还不同意退房,告你!
80万买来一处房产,前后出租两次,租客都住不到半月就搬走,房东打听后才得知房子里曾有人自杀。律师称,原房主没有将房间里死过人的情况如实告诉买者,侵犯对方知情权,涉嫌合同欺诈。
新泰市民耿某夫妻想购买房产搬来泰城养老,通过中介公司介绍,看上河西路一单位宿舍二手房。今年6月,夫妻俩以80万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。
耿某夫妇暂时不打算搬到泰城,想先将房屋租出去,但先后两家租住户都住了不到半个月就搬走了。夫妻俩很纳闷,向周围邻居一打听,才知道他们刚买的房子之前有人自杀,被认为不吉利。这套房子卖了三年一直卖不出去,最后卖给了耿某。
积累了半辈子的钱全都花在这套房子上,但现在这套房子让耿某夫妇觉得十分不值。夫妻俩感觉深受欺骗和伤害,立即联系原来房主想要退房,但原房主不认账,称不知道房子里有人自杀过。耿某夫妇打算把原房主告上法庭。
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说,原房主没把房子内死过人的情况如实告诉买者,违背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,侵犯了买方的知情权,涉嫌合同欺诈,耿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双方订立的购房合同。